日期:05-15 10:23
律师观点分析
上诉人(原审被告):肖某,男,1973年11月8日出生,汉族,武汉市汉南区人,住武汉市汉南区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李羿,湖北维勒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上诉人(原审原告):周某,女,1972年11月4日出生,汉族,住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成华,北京盈科(武汉)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原审被告:陈A,女,1973年10月12日出生,汉族,武汉市汉南区人,住武汉市汉南区。
原审被告:陈B,男,1979年8月26日出生,汉族,武汉市汉南区人,住武汉市汉南区。
以上两原审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:王芬,湖北维勒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上诉人肖某因与被上诉人周某、原审被告陈A、陈B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于2018年7月23日立案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综上所述,肖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,应予驳回;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应予维持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,判决如下:
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二审案件受理费9300元,由肖某负担。
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